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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通报5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9-07 17:32:18 点击: 关闭 打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日前,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具体如下:

  1. 庆阳市西峰区高标准农田规划设计不严不实问题。2021年3月,西峰区农业农村局在规划设计高标准农田项目区时,实地踏勘不实,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设计单位套用相关数据库进行规划勾图,将3107.16亩果园和林地违规纳入高标准农田项目区。项目实施期间,为将果园从项目区中剔除,西峰区农业农村局未履行报批报备程序,安排施工单位在项目区周边进行补建,导致部分地块面积偏小、布局零散,未达到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规范要求。2023年5月,西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西峰区政府和庆阳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责任人受到组织处理。

  2. 白银市会宁县种羊场项目占用基本农田问题。2021年8月,会宁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牵头实施的祥源繁育厂种羊场建设项目,未经审批占用40亩基本农田,被责令拆除恢复原状,已拨付的382.5万元项目资金上缴国库。2023年5月,会宁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受到党纪处分。

  3. 武威市古浪县果蔬保鲜库长期闲置问题。2019年3月,省供销社将投资1084万元建设的9座果蔬保鲜库移交古浪县供销社管理使用。古浪县政府、县供销社未履行附属设施配套建设责任,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鲜库管理运营,导致保鲜库长期闲置未产生效益。2023年4月,古浪县政府、县供销社相关责任人受到组织处理。

  4. 天水市秦安县到户产业扶持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2018年至2021年,秦安县农业农村局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入股分红协议未进行认真审核,致使投入2家合作社的473.29万元到户产业扶持资金被转投其他企业,累计“吃差价”28.4万元。2023年5月,秦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受到组织处理。

  5. 酒泉市敦煌市肃州镇党委原书记郭勇套取惠农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6年,郭勇滥用职权,虚报套取截留危旧房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敬老院维修、日光温室示范点建设、产业扶持项目等惠农资金560.47万元,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挥霍浪费。郭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5月,郭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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