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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故事 文寿华:案无留牍不私一钱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3-04-20 16:24:41 点击: 关闭 打印

为官清正 体恤百姓

宵衣旰食 留心政务

政绩突出 造福一方

这就是为国为民的文寿华

 

人物简介




文寿华(1790-1833),字镇候,别字渠村,号西亭,自号“紫泉钓徒”,清代广西玉林市玉林镇大新村人。嘉庆二十四年(1819)进士,殿试二甲第十五名。先后任过山西文水、介休、阳曲县令、霍州直隶州知州和泽州府知府,三次被任命为山西会试主考官。他为官清正,《鬱林州志》称他“案无留牍,不私一钱”。

为官清正


每一次调任,文寿华都希望能悄悄地离开,但从四面八方赶来的百姓依依不舍的挽留总是让他热泪盈眶,再三辞谢。作为文天祥第二十一代裔孙,文寿华不负于先祖的盛名,为国为民,无愧天地,他用一生诠释着这个信念。

文寿华出生于广西玉林市玉林镇大新村,乃广西玉林文氏族人。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轻自信的文寿华怀揣着治国平天下的理想走进乡试的考场。不久,捷报传来,不负众望,他考中了第三十一名举人。紧接着嘉庆二十四年(1819)的己卯恩科会试,文寿华考取第七十五名进士,殿试二甲十五名,并钦授山西省太原府文水县知县。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下军伊始,文寿华就下定决心要修政明刑,安靖地方。他宵衣旰食,留心政务,结合当地的生产生活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在完成朝廷赋税的同时,尽可能地不劳民、不伤民,使县民得以休养生息,百姓的生活过得越来越好。他为官清正,令人信服,在道光元年(1821),被任命为山西省两科会试同考试官,为国选才。道光三年(1823),文寿华调任为汾州府介休县知县。当他离开文水时,当地百姓感念他的功德,为他建生祠祭祀。


爱民如子


到了介休县,文寿华一如既往,爱民如子,明镜高悬。对于大大小小的刑狱案件,他认真对待经常深入民间明察暗访,不冤枉无辜之人,也势必将犯罪者绳之以法。同时,他还在县内严查鸦片、赌博,使介休境内民风大清。因此,当道光五年(1825)文寿华奉调阳曲县知县时,介休县群众牵衣顿足、百般不舍,赴省哭求留任的不下千余人。文寿华到阳曲县后,同年七月,邻县孟县突发蝗灾,灾情异常严重,百姓颗粒无收,几乎陷入绝境。文寿华并没有袖手旁观、明哲保身,而是积极行动起来,伸出援手。他身先垂范,将自己的薪俸慷慨捐献出来,再从公库拨出大笔公款,作为捕蝗灭虫经费。同时,出动全衙属公差,组织发动属民灭蝗。数日间,孟县飞蝗逐步被捕灭,禾苗赖以保存,减小了损失。道光六年(1826),文寿华考核优良,擢升为霍州直隶州知州。第二年,因清廷对西域用兵,霍州地属交通要道,文寿华奉令征集大批战马人夫军饷粮草,补给前线。他兢兢业业、多方筹集,不让前线的将土缺衣少食。道光八年(1828),他再次被选为山西会试的主考官。道光十二年(1832)冬,他擢升泽州府知府。但因多年的殚精竭虑、积劳成疾,文寿华于道光十三年(1833)卒于任内,终年四十三岁。


两袖清风


《鬱林州志》中提到文寿华,称他“案无留牍,不私一钱。”的确,在十几年的为宦生涯中,他始终都将国家和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而忘了自己、两袖清风。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文寿华用他的实际行动向人生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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