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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第十一届四川省委原委员、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新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新有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购买公有住房;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长期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引进、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陈新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报中央纪委审核、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新有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陈新有开除党籍的处分,四川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已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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