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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四川省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李元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元峰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医疗设备、药品、耗材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李元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元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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