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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自贡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大安区纪委监委对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易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审查调查。
经查,易钢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心无敬畏,执法犯法,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公款吃喝;跑官要官,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帮助赌场组织者逃避刑事打击,充当“保护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处置涉案物品,并收受财物。
易钢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并涉嫌受贿、行贿、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贡井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贡井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易钢开除党籍处分;经市公安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易钢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大安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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