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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3-10-09 14:43:40 点击: 关闭 打印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10日至4月10日,区委第二巡视巡察联动组对大安区检察院进行了巡察,5月10日,区委第二巡视巡察联动组向大安区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

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1.提升政治站位。院党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确保巡察反馈意见真正落实落地。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讨论制定整改措施、听取整改情况,并带头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2.加强组织领导。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落实区委第二巡视巡察联动组巡察反馈意见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专委任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安排、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反馈整改日常工作。严格按照巡察整改要求,组织召开了大安区检察院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照单全收、主动认领,自觉承担整改责任。

3.严格责任落实。制定了《中共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区委第二巡视巡察联动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牵头领导、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党组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牵头整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其他干警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的同时,对于需协同完成的任务,主动协助,积极配合,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巡察整改责任体系。

二、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

(1)针对“结合职能抓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推动公益诉讼质量提升方面效果不理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检委会例会、部门学习等方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益诉讼的系列批示和指示精神。用好“中检网”学习平台,组织全体政法编制干警参加“第3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制定了本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工作机制》。二是调整充实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团队,组建由“一名员额检察官+两名检察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的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组,积极开展“益+饮用水水源保护”“益+政务公开个人信息保护”等专项监督行动,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件,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三是依托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以贯彻落实《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自贡市井盐历史文化遗迹保护条例》等自贡市地方性法规为重点,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针对“院党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相关要求,强化侦查监督方面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利用检察官联席会会前学习、检察业务专题培训、检委会会前学习等方式,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水平。结合刑事检察总论、重罪检察等业务,组织理论测试3次,进一步提升学习效果。二是强化业务学习,提高监督能力,优化组织形式,对违法点位反复发生、长期存在的问题,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进行刚性监督,提升法律监督效果。三是向各办案组印发《刑事案件侦查监督重点快速审查指南》,督促干警进一步熟悉掌握监督重点。组建以“法律监督专员+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三位一体办案组织,由法律监督专员将每月办理涉及违法点位向各组汇报,促使各个办案组进一步明确法律监督点位,提升案件的办理质效。截止目前,我院共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均不涉及涉案财物扣押时未制作扣押决定书的情况。下一步,将常态化开展法律监督,对公安机关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与区公安分局召开法律监督联席会通报存在问题,督促公安机关认真整改。

(3)针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视和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相关要求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检委会例会、部门学习等方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视和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相关要求,认真学习应勇检察长在第二十四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年会上的讲话精神,大兴调查研究,领会工作精神与内涵,自觉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二是研究制定了本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细则(试行)》,从开展调查研究和开发课题成果的组织框架、申报流程、评定标准、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细化,为调查研究工作提供制度支撑。三是成立本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课题申报和征文申报等工作,向最高检以及沱江流域理论课题项目申报,并成功在沱江流域理论课题项目中标一项。

2.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和履行核心职能有差距。

(1)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守好意识形态“主战场”,筑牢意识形态“主阵地”。二是结合区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要求,制定本院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清单,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压紧压实党组、党组书记、其他班子成员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责任。三是召开了2023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按要求向区委和市院党组报送半年情况报告。年底将对全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盘点,并按要求报送情况报告。

(2)针对“学习教育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必学内容,集中整改期间,开展中心组学习5次、部门学习8次。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开展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二是主动衔接主题教育前期工作,认真做好主题教育中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中存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涉企案件专项督办行动、涉法涉诉信访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机制、推进政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四项工作的牵头领导、责任部门、配合部门,建立工作台账、成果清单,定期报送相关资料,确保取得实效。三是制定完善了本院《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方案》,组织班子成员对照党史“四个阶段”开展学习研讨,再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撰写学习心得体会4篇。结合本院实际,坚持每季度组织干警重点学习6篇文章,定期组织业务测试,不断提升履职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3)针对“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不力,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有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通过中心组学习、检委会学习、视频会议等方式,深刻领会强化法律监督、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于助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二是树立穿透式监督理念,依托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定位,切实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办理行政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8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三是加强与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畅通行政争议案件化解渠道,双方签订《关于共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备忘录》,通过释法说理、参与案件讨论等方式,合力促进行政复议阶段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4)针对“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最高检关于公开听证精神及《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一步领会上级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检察听证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大对重点、疑难、复杂案件的检察听证工作,将检察听证工作细化到绩效目标管理,推动检察听证工作高质量发展。集中整改期间,我院召开检察听证5件、简易听证3件,其中第一检察部2件、第二检察部3件、第三检察部3件。针对拟不起诉案件开展听证仅2件,占比较之前有所下降。三是加强与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的沟通联系,着力提升检察机关办案专业化水平。聘请区农业农村局2名水产工程师兼任检察官助理,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2件,出具渔业资源损失鉴定报告和增殖放流方案2份;聘请区水务局2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出专业技术支持6件次。

(5)针对“维护地方良好营商环境措施乏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坚持依法忠诚履职,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二是与区工商联会商,总结了近年来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配合区政法委、区工商联走访了辖区自贡凤凰建业集团有限公司、自贡市燊海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实际行动“送法进企业”。制定“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周”活动方案,邀请企业家走进自贡市检察服务中心,组织填写法治体检表,通过交流座谈,进一步宣传检察机关相关法律服务工作职能。

3.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力。

(1)针对“班子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跟进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5次,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等重要论述,拧紧思想“总开关”,不断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注重示范引领,积极开展创先争优,集中整改期间,单位涌现出全省司法警察集训优秀学员、自贡市检察机关优秀个人、大安区文旅融合转型发展工作先进个人等先进典型5人。院党组对今年上半年工作表现突出的8名干警予以通报表扬,营造起比、学、赶、超浓厚氛围。班子成员认真落实谈心谈话要求,开展集体廉政谈话1次、个别谈话33人次,对干警上下班纪律、厉行节约、工作作风、保密安全、公车管理等情况进行督察通报。单位职工在外违规经商、借贷的问题已在教育整顿期间进行了组织处理,下一步将坚持抓早抓小,通过问卷调查、谈心谈话等方式,进一步发现问题、改进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发生。三是坚持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检察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进一步找准短板和差距。在上半年检察绩效考核中,45项基础工作完成34项,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制发了《财务+车辆“两管理”调查表》,广泛征求全院干警意见,收集意见建议4条,满意度达99%,针对干警提出的“派出车辆平衡调配”问题进行整改优化,整改优化率98%。年底,将结合今年职级晋升工作,同步征求队伍建设工作意见,进一步帮助提升改进工作。

(2)针对“政治规矩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民主生活会有关要求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年底结合本年度民主生活会开展学习,再次重申巡察反馈上述具体问题,进一步强化政治观念、组织观念、纪律观念,提升政治规矩意识。二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集中整改期间,向区委、市院请示报告重大案(事)件4件次。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要求,按要求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找准问题、凝聚共识,达到预期效果。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集中整改期间召开党组会8次,其中研究“三重一大”事项13件次。要求各班子成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特别是对于组织约谈函询等情况务必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中如实说明。三是制定本院《关于进一步规范院内大额资金拨付及使用的意见》,对本院工会付款程序作了进一步规范,政治部和办公室协同会商具体推进事宜,各分管领导达成一致意见,以保证工会付款程序无缝衔接、规范运行。

(3)针对“落实民主集中制要求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大安区镇街、部门党委(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的指导意见》,准确把握和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有效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修订完善本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涉及工程建设重大事项、大额资金支付、重大工程变更等事项均通过集体研究决策,杜绝班子成员简单发表意见的情况,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到位。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规范完整记录会议议程事项、发言、表态等内容。三是制定本院《关于进一步规范院内大额资金拨付及使用的意见》,对本院工程项目资金支付作了进一步规范,分管领导对财务人员的单据审核流程进行了再部署再强调,确保票据清、程序明。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登记台账,对议定事项、议定时间、决策时间、集体意见等情况进行登记,邀请派驻纪检组列席党组会议,进一步强化监督、明确责任。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4.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

(1)针对“院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论述,先后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警示教育大会、党组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今年工作,分析研究上半年党风廉政工作情况,切实提升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促进责任层层传导、落实到位。二是认真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制定本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组、党组书记、其他班子成员责任。三是组织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制定本院《关于全面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意见》。集中整改期间,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同志列席党组会、民主生活会等4次,推动构建同向发力、协助联动的工作格局。

整改进度: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针对“党组书记第一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集中整改期间,“一把手”参加“线上”“线下”政治培训4次,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培训心得1篇,进一步提升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认真对照《大安区区级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清单》,建立班子、一把手、分管领导责任清单。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工作汇报1次、对班子成员开展集体廉政谈话1次、个别谈心谈话4人次,切实推动责任落实。三是加强对文字的审核把关,对2023年上半年党风廉政情况报告进行检查,确保文字的真实性、严谨性、严肃性。

(3)针对“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班子成员向院党组汇报上半年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学习8次,持续推动责任落实。二是全面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三是班子成员对分管干警开展全覆盖谈心谈话1次,结合干警岗位特点等开展差异性谈话,切实增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年轻干部“涉网腐败”问题,开展集体廉政谈话1次、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1次,组织40岁以下年轻干警填写年轻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自查自纠表、签订年轻干部廉洁从政(业)承诺书各34份。

5.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1)针对“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二是修订完善了本院《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拟于9月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通过动员部署、查找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监督执行等步骤,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效果。三是制定本院《关于进一步规范院内大额资金拨付及使用的意见》,对本院采购流程进一步规范,确保采购工作合规。2023年7月,针对食堂物业费用、川检通首付款等支付事宜均经过党组讨论研究。加强对文联经费的监督,要求院文联法定代表人每年底向党组汇报年度经费收支情况。

(2)针对“风险防控措施纸上谈兵”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风险防控等重要论述,组织学习《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关于违纪违法案件倒查发现的6起检察人员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等内容,持之以恒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绷紧纪律之弦。二是修订完善了本院《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从指导思想、主要任务、防控重点、风险等级评定标准、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六个方面予以明确,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三是拟于8月底,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9月,会同派驻纪检组开展新一轮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工作,认真查找各部门及每个岗位、每名同志职责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据实填写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一览表,认真执行防控措施,切实管住廉政风险点。

(3)针对“内部制度形同虚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学习“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廉政风险防控、落实主体责任等内容,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检,筑牢拒腐防变意识。二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财务票据报销时间和附件存在逻辑错误、非指定人员违规驾驶公务用车、加油台账登记记录不完整等问题进行立查立改,建立相关制度2个,强化制度执行,确保内部制度有效运行、规范落实。三是每年工会对全年收支情况加强统筹测算,由政治部提请工会主席,报院党组会研究讨论,财务根据经费划拨申请及党组讨论文件进行款项的申请和划拨。对本院大额资金支付作了进一步规范,相关费用支付统一将银行回单、发票等作为必要的依据。制定实施本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的意见》,对公务用车、外出派车进行内部管理,车辆收归办公室统一管理,完善了车辆加油、出车、保险等台账登记,全院干警均按照一式三份填写派车单,上车规范填写登记表,专人负责填写保险登记台账,加油卡与车辆一对一绑定,每次加油金额、行驶公里数等均完整登记,确保车辆运行规范。

6.持续推动作风转变不力。

(1)针对“落实党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部门学习等方式,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6起检察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进一步强调严格执行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保持艰苦朴素、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二是建立本院《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的意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规范管理,避免损失浪费现象。三是对办公用品特别是会务用品采购建立管理台账,定期核查5次,规范办公用品领取手续,进一步减少损失浪费。统筹安排后勤保障,对食堂就餐人员准确把控,定期核对就餐人数,月度将就餐情况向办公室分管领导、部门分管领导汇报。认真落实本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的意见》,对外出培训进一步规范,明确了一人外出培训原则上不公务用车接送。

(2)针对“工作作风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优化作风建设,以上率下、狠抓落实,推动全院干警思想作风、能力素质、观念意识的“大转变”。二是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组织各部门开展作风问题自查、征求财务、车辆“两管理”意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等,进一步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三是加强对记录人员的学习培训,将会议的基本情况、发言讨论和决定等事项完整记录。严格落实外宣工作要求,注意文字措辞的严谨性,认真落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政治部主任审批流程,严格把好政治关、文字关。

(3)针对“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形式主义的重要论述,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和示范促学相结合、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清醒认识形式主义的危害性、顽固性、反复性,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二是制定本院《作风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各部门对服务作风、政务环境、队伍风纪、公车管理等情况进行自查,梳理问题6个,通过督查通报、问题整改,持续推进本院机关作风持续好转,着力打造一支敢于担当、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三是结合结对帮扶、创文创卫等中心工作,持续开展“千名政法干警进网格”活动。选派1人到三多寨联合村担任驻村工作队队员,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组织干警前往乡镇、社区23人次,收集社情民意12条,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和法治宣讲工作。认真做好群众“最不安逸、最恼火”的事专项整治,自查报送群众“最不安逸、最恼火”的事3件。认真学习贯彻市院“检民一路”实施方案,接访来信来电来访60余人次,办理信访案件9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发放司法救助金3.7万余元。积极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份,均已采纳并回复。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7.责任意识不强,党建工作弱化。

(1)针对“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论述,开展中心组学习5次、支部学习3次,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二是全面压紧压实党建主体责任,制定《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厘清职责任务、明确工作要求,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制定2023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上半年党建工作情况。三是完成党总支及下属三个支部的换届工作,进一步选优配强支部班子。认真分析研判党员队伍情况,针对长期借调的4名党员干警,及时将组织关系转接到用人单位所在党支部。结合谈心谈话,对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开展批评教育。

(2)针对“班子成员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组织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锻造四川政法铁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等专题培训班,进一步增强班子成员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是建立本院《党组成员联系指导党支部的工作制度》,明确了党组书记、其他班子成员联系的具体支部,确保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三是结合第二批主题教育,拟邀请区委组织部对班子成员进行党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指导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针对“基层党建工作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用好学习强国、中检网等学习平台,自觉地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认真落实党组机关党建主体责任,院党组、院党总支充分发挥对支部的指导、督促检查力度,发现不规范现象,立即指导整改,确保整改到位。三是开展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拟结合第二批主题教育对换届后总支部及各支部班子进行培训,扎实开展支部工作,要求支部书记、委员加强对日常材料严格审核与资料归档工作,确保履职到位。严格规范组织生活,要求全体党员认真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将党建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必学内容,高度重视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二是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通过换届选举确定1名班子成员、4名中层干部担任总支部委员,进一步配强总支部领导班子,切实落实组织工作要求。三是结合第二批主题教育,邀请区委组织部为各支部书记、委员开展党员发展工作专题培训,弥补党务知识欠缺,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在今后开展党员发展工作时,将党员发展情况纳入党组议事内容,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并做好过程管控以及资料归档工作。

8.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

针对“该院在干部选任和队伍建设过程中,坚持原则不够坚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任用人、干部队伍建设等重要论述,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牢固树立党管干部原则,增强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主动性。二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已对本院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任职情况进行摸底,经与组织部门协商,拟于下半年启动晋升工作。认真落实队伍后继有人这一根本大计,针对单位人才紧缺问题,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完成1名拟考调人员考察工作、物色区内符合条件人员1名。三是结合下半年晋升工作,加强政策解读,鲜明用人导向,营造良好选人用人氛围。加强与民政部门沟通对接,做好文联换届选举工作的前期工作,下一步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开展换届,换届完成后将加强对检察文联法定代表人的培训,进一步增强理论水平。加强考勤管理,对个别干部长期不假不到的现象,通过批评教育、内部通报、绩效考核等方式予以惩处。

9.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

(1)针对“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二是建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逐项明确巡察整改的具体责任。三是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持续关注市检察院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适时研究整改进度,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针对审计反馈问题,进一步规范维修支付流程,明确了对涉及维修大额资金支付,附比价询价资料、按流程提交党组会讨论,并将比价资料作为财务支付应附要件,确保维修支付合规。

(2)针对“具体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支部活动,每月由院党总支印发支部组织生活清单,指导各支部开展支部活动。先后组织开展“心有所信·方能行远”主题党日观影、“千名政法干警进网格”等活动,组织党员干警诵读《共产党宣言》、音频宣讲二十大精神等。二是严格督促“两个责任”落实,要求班子成员对本人近三年述职述廉报告进行核查,加强对文字的审核把关。三是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由院政治部统一印制印制考勤签到本,由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部门考勤,政治部对6月、7月考勤情况存档备案,结合督查情况编发检务督察通报2期。四是财务分管领导牵头对工资绩效、司法救助、交通补助等费用报销中存在的“未附打卡明细问题”进行查纠整改,财务人员对以上支付明细进行完善,巡察整改期间,所有的批量支付均附明细。对差旅、食堂配送等审签报销单未注明日期进行整改,巡察整改期间,所有的报销单均填写支付日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206012;电子邮箱4985427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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