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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3-10-09 14:48:58 点击: 关闭 打印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4月10日,区委第一巡视巡察联动组对我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5月10日,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1.压实整改责任。院党组高度重视,把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组切实担负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任务,对重点问题整改亲自抓、抓具体、抓到底。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牵头负责分管领域整改工作,主动认领任务,带头整改落实,加强团结协作。各责任部门积极履行直接责任,负责抓好分工整改事项的具体落实。区委巡察组意见反馈以来,召开了院党组会议6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整改落实上来,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2.强化组织领导。我院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谋划、指挥调度、督促指导全院巡察整改工作,协调各责任主体,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党组书记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3.坚持精准施策,统筹推进整改。严格把控整改工作时间节点,在整改落实上集中发力,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为确保整改任务顺利完成,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中共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大安区委第一巡视巡察联动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区委第一巡视巡察联动组反馈意见整改清单》,明确了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整改原则、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及工作措施,各责任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整改工作要求,从组织上形成合力,全面推进,不留死角,确保问题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4.加强督查,保证整改成效。为保证整改工作措施落实,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整改方案》对标对表定期进行督导,加强跟踪督办落实,保证整改任务措施的有效落实。同时,为掌握整改工作成效,先后两次召开党组扩大会,邀请部门负责人参加,对巡察反馈的每个问题逐一进行剖析检查,以实际行动提高整改成效。

二、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

①政治理论学习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做到党组会会前坚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修订完善《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明确学习重点,加强学习组织管理,进一步推进思想建党、理论强党,推动学习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开展专题补学。院党组、各部门认真补学中央、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等,确保学习内容全覆盖,切实提高干警对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认识,扎扎实实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工作中开拓创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②主题教育不认真。

整改情况:一是综合办公室已制定未处置涉案财物的清理方案,并安排专人落实,对证物室现保管的涉案财物进行再清理,其中应保存的证物,规范制作存放卡,添置存放箱,继续妥善保管;其中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分批出库,移交执行局执行。二是加强问题自查。对通报问题进行清查,查找问题原因,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此类问题发生。三是组织全体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涉案财产部分执行若干规定》和关于文书送达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认识移送财产刑执行的重要意义和文书送达的重要性;要求承办法官对明确涉财产刑判项,确保有明确的财产刑执行标的;加强监督财产刑的移送执行情况,对应当移送执行的财产刑,及时移送执行。四是加强监督问责。对存在“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心得体会照搬照抄网上的干警进行提醒谈话。对“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谈心谈话高度雷同的干警进行提醒谈话。

③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再次认真学习《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会议重要议题,每季度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二是压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一把手”带头,及时督促其他班子成员和党支部扎实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班子成员各尽其责,旗帜鲜明地抓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切实形成抓共管意识形态工作新格局。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明确年度工作任务、职责分工,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落地落实。四是加强监督问责。对2020-2022年民主生活会13人次个人剖析材料未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由党组书记、院长对涉及院领导进行提醒谈话。五是组织全体干警开展专题学习,深刻认识坚决全面贯彻肃清沈德咏等流毒影响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增强肃清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安排人员对图书室等公共区域的书籍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清理,并号召全院干警对个人所有书籍进行再清理。六是对现有舆情引导机制进行研判,结合现有规定进行修改,更新网评人员,加强政法网宣队伍建设。

2.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不到位,履行核心职能不力。

①未贯彻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已将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精神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对省高院、市中院下发的扫黑除恶工作重点进行了学习,同时对我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了部署。二是研究制定了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2023年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并按照工作要点贯彻执行,务求将扫黑除恶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组织干警再次学习常态化扫黑除恶的相关文件,提升干警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认识,并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了安排。

②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20日我院受理的“四类案件”共计114件,目前实质性监管比例达100%。二是按照省院、市中院相关评查办法和要求,结合我院制定的《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案件评查工作实施细则》,截止目前,对本院2022年及2023年第一、二季度发回重审、改判、进入再审案件,进行重点立案评查,由三名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评查。

③审判质效差。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推进审判监督管理实质化,在提升审管质效上下功夫,严格落实节点通报制度,提升审管事务性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推动审判秩序良好发展,在均衡结案上下功夫,强化均衡结案意识,制定均衡结案计划,狠抓均衡结案。三是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在长期未结案件清理上下功夫,狠抓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避免出现一年以上超长期未结案,建立动态清理机制。四是狠抓纠纷在院时间管理,优化繁简分流方案,成立小额诉讼团队提升审理时效,助力审执高速高效。今年1-6月,每月按时完成中院下达的审判质效目标,均衡结案度等指标较去年同期有较大进步。审管办每月对各部门及员额法官收结案情况进行通报,并在机关审判管理公示栏进行公示,另设置了结案冠军榜,每月对结案冠军(分繁、简)进行张榜表扬。今年3月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方案(试行)》以及《关于组建小额速裁团队的通知》,今年1-5月,我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占民事一审新收案件19.85%,进一步加大了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进一步提升了小额诉讼专业化水平。今年6月制定出台了《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关于院庭长办案工作的规定(试行)》,并切实贯彻落实。截止6月30日,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共计205件。院长2023年1-6月办理案件16件,其中民事实体性案件1件,执行案件15件,均为非程序性案件。且办案数已达全院法官人均办案数量(半年人均89件)的17.98%。五是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填写《诉前调解确认书》,将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录入调解系统,委派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对于诉前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及时转入审判系统正式立案审理,对于调解成功且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和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的案件均及时推送审判系统立案审理,将调解期限牢牢控制在30天之内。

④执行案件履职尽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执行流程系统智能化升级及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试点工作已开始运行,对执行办案团队和执行事务管理团队人员进行重新编排,选派一名经验较为丰富的工作人员派驻到执行立案窗口,负责做好接待咨询、涉执信访接待等的工作。二是院内已对执行局的办公设备完成国产化改造升级。三是充分运用“实体化”“精细化”管理平台,实现案件自动繁简分流,改变过去人工分案,要求办案人员及时、全量、准确录入案件财产信息,利用执行管理系统流程管理,实现对在案财产监管提醒,提升财产处置效率、预防在案财产超期脱封。四是加强干警政治和业务培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理念,严格规范办案,强化流程管理,与当事人加强沟通释法,预防新的信访产生。对重复信访问题上倾听当事人诉求,认真研究案情,加大执行力度,充分运用惩戒措施,力争实质化解信访案件。

3.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①党的全面领导弱化。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进取意识。对标一流,自加压力,争先进位。院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班子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认识到了问题的产生原因,制定了整改措施,领导班子进取精神明显提升。针对我院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合理调整繁简案团队,提高审判工作质量,今年上半年圆满完成各项审执工作。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党组分工文件《中共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完善院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将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等工作明确到每一位分管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修订完善我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三是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纳入部门学习清单,严格落实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把请示报告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按要求及时报送各类工作总结和计划、专项工作报告。

②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通过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组织全体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组议事规则。二是充分发挥党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院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目前,我院已整改完成民主集中制弱化问题,非党组成员已不再对议题进行表决,也再未出现临时增加议题的现象。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院党组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的主基调,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体干警,把准政治方向,增强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压紧压实责任。坚持把从严治党放在重要位置,将从严治党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8+1”清单、“1+3+6”规范,不断推进政治监督制度化、“两个确立”具体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化。三是切实增强制约监督合力。理顺内、外部监督机构工作机制,党组“三重一大”、本轮巡视巡察整改情况、日常工作事项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组监督,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审判业务管理、机关党建、督察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法院内部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审务督察机制作用,强化条线监督,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监督机制。四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全院干警针对人员类别及岗位性质重新梳理廉政风险点,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分级负责、分类防控的原则,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1.整治形式主义不够有力,司法作风问题突出。

①学风文风会风不实,工作应付了事。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人员责任心,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填报“三个规定”各类报表和报告,按月、季向上级报告。二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作风建设的要求上来,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从思想观念、工作作风上找根源,抓整改。对“四个对照”组织生活会材料高度雷同的同志,由党总支书记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杜绝相同问题发生。三是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和请销假制度,要求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接打电话或擅自离开会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场,因故确需提前离会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征得同意后方能离开。对违反会场纪律的人员一律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②谋划推动工作浮于表面。

整改情况:一是各部门坚持每周向立案庭报送“民转刑”风险的婚恋家庭等纠纷,立案庭汇总后上报区委政法委,由区委政法委向涉及乡镇(街)进行交办。二是员额法官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主动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参与纠纷调解。

③司法作风转变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内网和公告栏发出通知,要求各业务部门:所有送达回证均须加盖院章后存档,送达回证若有涂改,须由当事人或代理人在涂改处加捺手印,不得自行涂改。并在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对送达回证不规范问题进行重点抽查。二是涉及重大事项汇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向党组会专题汇报,规范议题提交手续,坚决杜绝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三是超三个月未归档案件(不含上抗诉)清单下发至各承办人,并在工作群内动态更新、通报归档完成情况,督促各承办人及时归档,目前已完成归档工作。

2.司法为民宗旨意识不强,解决企业、群众诉求办法不多。

①“一站式”诉讼服务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已安排专人负责诉讼服务中心引导工作,提高便民度。二是已制定《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接待工作规范》,不断提高司法服务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②案款管理不规范,损害群众利益。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款及拍卖保证金管理的暂行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费案款操作手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等制度的学习。二是财务室每月初对进账超过一个月未支付的案款进行通报,督促相关庭室及时处理、支付案款,避免案款长期滞留。三是先执行罚金的刑事案件,所收取罚金已上缴财政,对被害人损失未退赔部分已移送执行,将通过执行程序为被害人挽损。四是严格使用“一案一账号”,尽快办理余款兑付手续。五是下一步将继续严格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款及拍卖保证金管理的暂行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费案款操作手册》等案款管理制度,加强案款管理工作,并要求承办人和书记员在今后办理涉及执行刑庭移送财产案件,一定要注意支付顺序,相关负责人在审核支付时严格审查,杜绝再次出现相应情形。

③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补学了中央经济工作会精神,同时为营商环境案件开辟“绿色通道”:①建立24小时自助法院,全时段保障当事人的立案需求。②在诉讼服务中心提供法律咨询、跨域立案服务,可网上立案、网上缴费。③对涉及营商环境案件适用“调解+速裁”模式,优化案件流转,压缩解纷周期。二是针对企业需求,提供一对一上门问诊服务,帮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体系,推动企业将合规管理融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常态化防范法律风险,帮助企业及时了解行业政策法规,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和抗风险意识。三是考虑到我区大量旅游景点,旅游矛盾纠纷主体、时间、诉求的特殊性,除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开展在线调解诉讼服务外,还拟推出旅游解纷小程序(暂命名),实现在线解纷功能,做到旅游纠纷咨询、受理、分流、调解、审理流程化处理,不断提升解纷知名度与影响力。四是对当事人进行释法。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

①违规决策报销费用。

整改情况:一是将《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及《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清单,加强党组成员财经法纪学习力度,提升党组成员财经纪律意识。二是明确涉及费用报销需上党组会研究的议题,由综合办公室提前进行合规性审查,为党组合规决策提供依据。三是现已停止制服清洗服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坚持科学决策,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②工会经费变相发放福利。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工会委员集中学习工会经费支出相关规定,提高委员的思想认识。二是严格按照规定合法合规开展工会活动,用好管好工会经费,杜绝工会普发纪念品现象再次发生。三是责令未参加“迎中秋、庆国庆”活动的同志退缴工会福利,并上缴财政。

4.落实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精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精神,待今年后勤服务采购合同到期后即缩减支出,取消专职图书室服务员。二是已联系供应商对购买的国产台式电脑完成系统适配,现已完成分发使用。三是已优化食堂管理,采取分批小锅备餐,同时对全院干警开展节约教育,杜绝食堂浪费。

5.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

①违规使用专项资金。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务人员对中省政法经费—办案业务费支出范围规定的学习,杜绝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二是财务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加强审核把关,杜绝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②财务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对重复上缴的案款,综合办公室已对接业务庭室及财政,已向区财政请款退费,同时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庭室案款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责任心教育,杜绝案款支付错误。二是对加油未附发票的问题,已补开发票入账。三是组织违规报销人员再次学习《大安区人民法院差旅费报销管理实施细则》,对涉及重复报销的差旅费予以追缴并上缴财政;违规报销人员由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③超范围使用工会经费。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工会经办人及财务人员对工会经费支出相关规定进行学习。二是对接区总工会寻求财务指导,确保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规范,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6.项目建设和资产管理责任履行有差距。

①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薄弱。

整改情况:已对接区财政积极推进竣工结算工作,待完成审计决算后积极对接区财政成款项支付。

②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不力。

整改情况:已对接市、区相关部门批准该项目延期开工。

③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采购、对接财务账务处理、验收入库、分发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根据资产账目及实地盘点,完成行装系统固定资产信息的清查、录入工作并做到及时更新登记。二是现行装系统固定资产卡片金额与财政局资产信息系统中的卡片金额已一致。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1.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深入,建设“四强”支部存在薄弱环节。

①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制定《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党建工作任务,按要求定期研究党建工作。二是加强党建工作规范。加强支部学习,组织各支部委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各支部按要求召开“三会一课”,确保党建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加强督促指导。对一支部存在的问题,由院党总支书记陈海钦对一支部书记肖翔月提醒谈话,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四是持续推进党建工作融入执法办案。结合“行走的天平”党建品牌,积极推广“刘萍工作法”,引导全院干警积极参与“万名党员下基层”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警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诉源治理、扫黑除恶等工作中勇挑重担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工作载体和抓手,确保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

②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科学制定会议方案,认真征求意见,要求各部门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对班子及班子成员提出意见建议。同时,认真做好会前集中学习研讨、交心谈心等工作,用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切实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二是坚持以上率下。院主要负责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积极参加支部活动,带动各班子成员主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三是加强督促指导。院党总支加强对各支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院党总支委员每季度对支部三会一课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支部工作按时按要求召开。四是强化监督问责。党组书记、院长对存在未深入查摆、检视发言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班子成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支部存在党内政治生活概念混淆不清的问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五是对未参加的党支部学习进行补学。六是第一支部现已按照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从严治院、从严管理持续用力不够。

①考核机制不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考核机制。修订完善《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2023年度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督察室定期对干警平时考核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二是健全激励机制。修订完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按照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依据,体现考核差异化,分等次发放绩效奖,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充分激发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

②聘用人员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机制。修订完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明确工作纪律及劳动纪律等具体内容,进一步规范对全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培养聘用人员遵纪守法的良好意识,促进法院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强化监督管理。由督察室和各部门形成外内联动监督,对聘用人员纪律作风问题形成全方位监督,对精神不在状态、纪律不严的聘用人员强化问责处理,不再聘用。三是鉴于目前工作及用工合同期限的原因,我院将从今年开始逐步压缩聘用人员数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四是我院今年已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聚焦巡视巡察、审计及其监督检查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

①审计问题拖延整改。

整改情况:高度重视历次巡视巡察、审计及监督检查指出的问题的整改落实。一是已对经济责任审计指出的诉讼费应收未收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分类汇总,并督促业务庭室将符合应收未收诉讼费案件移送执行。二是严格落实诉讼费管理规定,杜绝为非自然人免交诉讼费情形发生。三是责令超标准人数按标准予以退缴并上缴财政。四是下一步我院将规范机关工会活动经费收支管理,杜绝工会超标发放奖品、纪念品问题再次发生。严格按照工会审批程序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杜绝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的表彰。

②检察建议问题反弹回潮。

整改情况:一是重视理论培训,提升办案水平。员额法官均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法官专业培训。二是重视“一岗双责”,加强队伍建设。院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组织干警进行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三是重视“追根溯源”,提高审判质效。针对以往检察院提出的问题和自身在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讨论并提出要求,以阻断源头预防为主,结合善后处理,在预防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中督促干警不断进步从而提高审判质效。四是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办理,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通知》,承办人负责终本案件的卷宗材料,扫描入卷,局长依据执行管理系统中终本案件的要素审查要求,再次审核确认终本结案。2023年4月省高院定期抽查2023年1月终本案件,所抽查执行局案件为合格。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5119822;电子邮箱40946819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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