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出岭海之间——明代贤臣邢宥的故事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4-08-16   点击量:0


邢宥塑像。


清代武英殿刻本《明史》书影,这一页展示的是邢宥的传记。 资料图片

海瑞、丘濬、邢宥并称“海南三贤”,他们为明代政坛带来一股来自岭海之间的清风。海南文昌人邢宥,以成贤成圣为志向,为御史时,忠于职守,讲求真凭实据,为地方官时,断案缘情据理,为民分忧,获得赞誉。

不负御史之责 谨立廉洁之根

走进海南省文昌市文教镇水吼村邢宥墓园,草木葱茏,静谧庄重,“紫贝首出”四个描金大字刻在石牌坊之上,格外醒目。

邢宥(1416年—1481年)何许人也?或许,许多读者并不知道这个名字。但在海南、在文昌,这是一个如雷贯耳的名字。清代海南探花张岳崧将他与丘濬、海瑞并称为“海南三贤”。

要了解邢宥,我们不妨从一首诗开始——

希贤希圣又希天,治国齐家此一身。

德业文章传世久,我今宜勉自童年。

明永乐十四年(1416年)邢宥出生于琼州文昌邑水吼村(今海南省文昌市文教镇水吼村)。这首诗据说是邢宥十岁时所写。诗歌的格律不甚工整,但寄托广大、内涵深刻。“希贤希圣又希天”一句,透露出北宋大儒周敦颐对邢宥的影响。

周敦颐在《通书·志学》中说:“圣希天,贤希圣,士希贤。”圣人希望自己能精进成天人,贤人希望自己能精进成圣人,士人希望自己能精进成贤人。周敦颐此语,意在鼓励士人以圣贤为榜样,立志成贤成圣。

周敦颐认为伊尹、颜渊是“大贤”,伊尹辅佐商汤灭夏,以“致君尧舜上”为自己的志向,他尊贤敬贤,要是有贤才没有被发现,或是没有被用在合适的地方,他就会感到一种在闹市中被鞭挞的羞耻。颜渊是孔子最得意的一位学生,他曾称赞颜渊能在陋巷中苦读,别人都觉得苦,他却怡然自乐。若能效法伊尹、颜渊,“过则圣,及则贤,不及则亦不失于令名”。

邢宥立志高远,自幼聪慧,五岁始读《三字经》,日记数十言。明正统六年(1441年),考取举人,正统十三年(1448年)高中进士,次年授四川道监察御史。

这是邢宥正式获得的第一个官职。明代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虽然只是正七品官,但职责繁重。这从朝廷对邢宥的任前劝谕中可见一斑,“朝廷设监察御史,欲其振纲纪而励风俗,以弼成国家之治”,朝廷慎重考虑邢宥的出身、品行、声誉,才授予监察御史之职,希望他“扶君子而抑小人”“毋私于法,毋挠于势,毋讦以为直,毋苛以为能”。

邢宥的为官经历中,监察工作占了相当篇幅,他勤司纠察百官之责,谨立清正廉洁之根。

景泰元年(1450年),有人诬告宦官王振的家人孙太安藏匿钱财,牵连二十多人。此前,王振已被处斩,家产被查抄。邢宥奉命与一个叫于信的官员一起调查此案。于信来自锦衣卫,尽管此案查无实据,但于信还是认为要将孙太安的财产没收充公,因为他担心不这么做,可能招来祸害。邢宥说:“无其情而文致于法,是我杀之也。”明明没有此事,却要虚构其事,致使无辜之人身陷囹圄,这有悖于他的职守,有违于他的人格追求,他不肯听从于信的意见而是尽力为无辜者辩白。

景泰二年(1451年)冬,邢宥奉命出巡福建。明代中后期,倭寇骚扰明朝海疆,明朝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实行了严格的海禁政策。邢宥出巡福建期间,当地声称抓获一批“海盗”,要将他们处以极刑,临刑前,这些人高声喊冤,邢宥疑心这些人有可能被冤枉了,要求缓几日再行刑,“未几果得真为盗者”,被冤枉的人终得清白。

景泰五年(1454年),邢宥巡按辽东,刚到辽阳,就碰到了军中发生盗窃案,时值冬天,来自海南的邢宥并不适应这样的气候,但他不畏严寒,迅速查出有五十多人牵涉其中。有官员建议将这些人全部斩首示众,邢宥思虑深远,建议惩办首恶二人,其余人罚上城头守城,戴罪立功。上司采纳了他的建议,而这些人在之后的战事中果然戴罪立功,保卫了城池。

身为御史,邢宥做到了忠于职守,宽严相济,无怪乎史载他“凡三巡历,随在声称赫然”。

常念民之忧乐 为官除弊兴利

“枉尺何劳计直寻,一官尝抱旧儒巾。”这是邢宥老年归乡后所写的诗句。许多官员将自己头上的乌纱帽看得异常重,邢宥却将母亲在他十四岁时亲手缝制的旧儒巾视若珍宝。这其中寄托着“今夕桂条凭折尽,来科留取最高枝”的美好祈望,也表达了为官不忘书生本色、发达不忘起于寒微的志向。

邢宥为人称颂的,是清廉俭约,是担当为民的情怀,这在他任地方官时表现得尤为明显。

天顺四年(1460年)四月,邢宥赴任台州知府。初到台州城,他就遇到了一个不小的挑战。古代官署,一般是“前衙后邸”,前为升堂断案的地方,后为起居生活的地方。因屡遭战火而重建的台州府衙,格局狭小,没有宅院,知府无法安置家眷,以台州的财赋论,完全可以扩建官衙,但邢宥之前的几任知府都选择租房住。不仅知府租房住,吏员也租房住,此事明面上是吏治谨严不敢肆意扩建,暗地里却藏着猫腻,新任知府到任,便有人悄悄献金,以便知府租房,若是心术不正之人,便会以租房为借口敛财。

邢宥深知自己如因循守旧租房住,定难杜绝献金陋习,且有失清廉操守。他决定在官衙之东辟出一块地修建宿舍,带头捐俸,其他官员亦或多或少拿出自己的俸禄,宿舍很快就建好了。这不仅从源头上杜绝了有关陋习,还方便吏员就近处理公务,提高办事效率。

在台州任上,邢宥以断案公允著称。台州诉讼繁多,史载他断案“缘情据理”,既以法律为准绳,又充分考虑到人际关系,因此台州百姓对于他断案的结果都表示信服。

成化元年(1465年),邢宥赴苏州任知府。苏州经济发达、文化昌盛,但也存在着重赋的问题。明代共有超过百位官员任苏州知府,最为后世称道的是况锺,况锺治苏一项重要的成就即减少苏州百姓的税赋负担。

那么,邢宥在苏州任上政绩如何呢?史载邢宥治苏,“一本情理,不出奇,不立苛,惟省役均赋,节浮费,以便民为主。不期月,政化民洽。”

邢宥到任第二年,江南洪水泛滥成灾,苏州受灾十分严重。邢宥以先救灾民的性命为头等大事,在没有上奏朝廷的情况下决定发官仓储粮,并劝富民出粮,共得粮食八十余万石赈济灾民。但这些粮食还是不够,邢宥又取军粮结余二十万石赈济灾民。同僚提醒他,没有上奏就开仓放粮是要被追究责任的,更何况是军粮。

邢宥心忧百姓,他对同僚坚定说道:“民命在须臾,奏允而后给,则无及矣。专擅之罪,吾自当之。”古人有云“事急从权”,百姓生命危在旦夕,若是等待朝廷同意再开仓放粮,不知要使多少饥民殒命。邢宥敢做敢当,他的这一举动不仅获得了苏州百姓的赞颂,也得到了朝廷的认可与褒奖。

成化四年(1468年)十二月,时为都察院左佥都御史的邢宥,奉命出巡江南十一府,其中一项重要任务是清理两浙盐法。盐是明代国家专营事业,盐的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都有严密的措施,但其中利益巨大,各方势力不断染指,败坏盐政,影响正常的盐课收入。

当时的两浙盐政纠缠错乱,从盐运司官吏到盐场总催、镬秤人等通同作弊。在邢宥出发前,朝廷就整顿盐法之事给出了指令,他到任后遵照指令做了以下几件事:一是捕获伪造盐引者,将其绳之以法,盐引是发给盐商领取与运销食盐的凭证,是盐法中极为重要的环节。二是抓获私贩食盐者四十余人,令其戍边。三是针对煮盐的灶户,平均划分盐场草荡,减轻他们的负担。

邢宥这一系列的举措,使“商民称便,国赋无亏”,从中可见他的才干。

归乡生活俭约 草亭读书会友

成化六年(1470年),邢宥回到故里水吼村隐居。从都察院四川道监察御史起,至都察院左佥都御史终,邢宥在都察院得到了许多历练,面对自己肩负的职责,他问心无愧。

回到故乡后,他过着简朴的生活。如今的水吼村村委会旁有一条傍着水塘的小路,径直走下去便能看到当年邢宥为自己修建的草亭的所在地。这座草亭,邢宥曾用相当诗意的文字描述,他为这座草亭命名“湄丘草亭”,他也因此得到了“湄丘公”的雅号。

有客来访,他就以茶相待,若是没有客人,“则亭虚而静”。邢宥不爱去城市中逛,他就喜欢这乡间的草亭,感受“春风秋月,冬暖夏凉”。草亭隐居生活中,书和酒是不能少的,“意方有适,则检床头残简,或唤瓮底新醅,且研且酌,探颐陶情以消闲旷”。

草亭是简陋的,或许有人会说这亭子不够雅观,亭子所在的山丘景色其实一般,不知有何可乐。邢宥说,这是因为我的乐乃是“将拉无怀氏之民而友之,相与游乎太古”。

无怀氏是传说中的上古帝王,陶渊明在《五柳先生传》中曾提到他的大名,并以“无怀氏之民”自况,无怀氏之民是“甘其食,乐其俗,安其居而重其生”的,过着简单的日子,拥有简单的快乐。邢宥草亭隐居生活,追求的也是这种简单的快乐。

邢宥与丘濬有着深厚的友谊。丘濬结束守孝回京前,专程去文昌与邢宥道别,邢宥深知此生难再见,一直把丘濬送到琼州和文昌交界处的葫芦铺(今约亭)并口占一绝:“与君相送到葫芦,酒在葫芦不用沽。共饮一杯辞别去,君行西去故人无。”此诗载着深情厚谊,先贤之间的惺惺相惜,跃然纸上。

成化十七年(1481年)春天,多年受疾病困扰的邢宥自知时日无多,自题本人画像,连同生平履历,寄给丘濬托付后事。

作为回复,丘濬做《邢湄丘公像赞》,评价了邢宥的一生:

五岭之南,大海之外,山川秀气,于此焉萃。立朝著蹇蹇之节,出守敷优优之治。总宪纲,存法外之仁;制国用,寓利中之义。众方俟其有为,乃急流而勇退。斯人也,介而有执,直而不肆。不随时之好,必行己之志。非但秀出于岭海之间,殆超天下之士!

在水吼村寻访邢宥生平事迹时,邢氏后人邢诒静向笔者展示了这幅画像。该画像是当年邢宥任台州知府时所作。画中人物目光如电,庄重威严,邢宥为画像自题时,说:“人生有目,止能视人,不能自视。使非有得于心,焉能无惭于颜?”作为器官的眼睛,无法自视,但如果以心灵为眼睛,我们能够反求诸己,能够知道自己是否言行合一,所作所为是否有利于民,若是有利于民,便没有遗憾可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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