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大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10-18   点击量: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纪委)由中国共产党自贡市大安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自贡市大安区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监委)由自贡市大安区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区纪委与区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和市纪委监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区监委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区纪委监委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级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督促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在本地区的贯彻落实,参与制定地区性的规范性文件。

7.在市纪委监委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委巡察机构、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区管企事业纪检监察机构班子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区委和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纪委有行政编制35名,行政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5名。年末实有在编在册人员32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4人。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大安区纪委监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动摇,全面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松劲,从严监督、强力反腐,待岗培训工作在全市推广,“一卡通”治理工作得到省纪委肯定。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选人用人、中省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监督检查,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成立区监察委员会,按时完成干部转隶、班子搭建等各项工作,推动派驻监督、乡镇街道监察全覆盖。编制差异化主体责任清单和工作台账,建立完善“签字背书”、廉情专报和双责约谈等制度,分层分类压实“两个责任”。有序开展3轮对27个单位的常规巡察,以及扶贫领域、扫黑除恶轮专项巡察。推行“1+X+3”监督模式,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7个。开展扶贫领域“3+X”治理、“一卡通”治理、村级巡检、组务“唱票公开”、绘制“民情地图”等活动,向“微腐败”发起凌厉攻势。坚持廉政宣传和廉政教育同向发力,一批优质稿件在中省媒体刊发。畅通信访举报受理渠道,再造线索管理处置、调查措施使用等工作流程,全年立案审查调查114人,采取留置措施2人,开除党籍12人,移送司法3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行纪检监察干部“廉心家访”、出台“十要十不准”行为规范等,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铁军。

二、机构设置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自贡市大安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和电教与信息中心,电教与信息中心属非独立核算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727.1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4.51万元,增长39.13%。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成立监察委员与纪委合署办公,从检察院转吏15名工作人员,相应增加了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设备购置和办公楼装修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727.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7.16万元,占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727.16万元,占10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00%。


四、决算总体情、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27.1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4.51万元,增长39.13%。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成立监察委员与纪委合署办公,从检察院转吏15名工作人员,相应增加了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7.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04.51万元,增长39.13%。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成立监察委员与纪委合署办公,从检察院转吏15名工作人员,相应增加了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7.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8.57万元,占86.44%;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0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78万元,占6.16%;医疗卫生支出17.40万元,占2.39%;住房保障支出36.41万元,占5.0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27.16,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486.76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预算时100%;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7.04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 、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没有安排预算,也没有支出决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款)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7.09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7.69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4.78万元,完成预算100%;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8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员医疗补助(项):0.76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6.4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0.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7.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32.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费、车辆保险费、维修费、洗车费、过路费和停车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6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无增减。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39万元,减少7.74%。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对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燃油费和维修费相应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0。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6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监督执纪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全年为发生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7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所有财政支出均在年初预算安排下执行,严格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完成了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注重合规性、经济型、效率性与效果性等重要指标,均达到预期目标。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无。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中共自贡市大安区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大安区纪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6.76万元,比2017年增加103.33万元,增长26.95%。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成立监察委员与纪委合署办公,从检察院转吏15名工作人员,相应增加了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购置办公设备费及办公楼装修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大安区纪委监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办公家具采购、办公楼装饰装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73%。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大安区纪委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事业人员工资津贴、保险、公积金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业单位运行(项)、其他纪检监察事务(项):指机关人员工资、津贴、奖金、办公费、水电气费等运行费和项目和建设等。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舍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医疗保险、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住院医疗补助。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住房公积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大安区纪委和区监委合署办公,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和电教与信息中心(二级事业单位)

(二)机构职能。

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开展日常监督和执纪审查,对区委全面负责,区监察委接受区人大的领导和监督。

(三)人员概况。

纪委有行政编制35名,行政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5名。年末实有在编在册人员32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资金收入727.16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8.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78万元、医疗卫生(类)支出17.40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36.41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资金支出727.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8.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7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7.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41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大安区纪委监委本着勤俭节约原则务实编制各项经费支出预算,根据2018年上级下达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严格按照预算法和大安区财政局2018年预算编制口径准确编制预算,并制定了2018年财政支出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年初编制预算584.45万元,因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原因增加预算157.52万元,实际支付727.16万元,占预算编制98%。2018年职工工资及津补贴均据实按时支付。

(二)专项预算管理。

大安区纪委监委严格按照预算法和纪委监委工作要求编制专项经费。严格按照中省市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使用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从严管理。2018年申报专项经费12项,共计112.27万元,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合同约定据实支付98.00万元,办公楼装饰装修项目待审计后支付剩余资金12.4万元。共计需支付110.40万元,占预算收入的98.33%。圆满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三)结果应用情况。

2018年大安区纪委监委严格按照市区财政要求进行全口径预算编制、根据进展情况执行预算,严格按照《采购法》和《招投标法》开展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加强资产日常管理,认真制定工作的绩效目标,并按要求将绩效目标和自评结果进行公开,目标绩效完成情况直接纳入纪委相关部室年度考核,与个人年度目标绩效挂钩。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区纪委监委目标绩效价小组对区纪委综合目标和专项目标进行了认真评价,所有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均为合格。

(二)存在问题。

    区纪委监委各项目标绩效的制定和考评结果都比较好,但存在目标任务不够细化,评价标准不够明确,日常管理不够规范,目标绩效评价存在不够准确性。

(三)改进建议。

一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科学认识,增强对目标绩效管理的业务能力。二是严格根据财政部门工作要求和财务相关法律法规编制预算、决算文件。三是严格对标对表,加强管理。针对目标设置、绩效评价标准和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科学细化目标任务、细化评价项目和标准,加强日常工作中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登记管理,逐步整改完善,规范运行。四是加强与其他区县纪检系统业务交流互鉴,逐步提升目标绩效管理水平。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二、收入总表.xls   
  三、支出总表.xls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纪委、自贡市大安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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