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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区召开“红盾春雷行动2018”新闻发布会

来源:自贡网 发布时间:2018-03-15 17:51:46 点击: 关闭 打印


14日下午,大安区召开“红盾春雷行动2018”新闻发布会。据悉,自行动开展以来,共立案120件,其中1万元以上大要案件8件,10万以上重大案件1件,罚没入库46.5万元,整顿了市场风气,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年已经是连续开展红盾春雷行动的第六个年头。“红盾春雷行动2018”时间从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3月22日,为期100天,以“净市场、护民生、促发展”为主题,包括“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网络购物秩序”、“治理旅游消费环境”三个子行动和一个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整治房地产市场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行为”。“红盾春雷行动2018”,包括“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整治网络购物秩序”“治理旅游消费环境”3个子行动和一个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整治房地产市场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行为”。

自行动开展以来,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迅速行动,真抓实干,以规范市场行为和查处案件相结合,严厉打击制售假仿冒商品、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426人次,清查市场和大小超市121个次,检查商店1583户,重点领域28处,现场扣押假冒五粮春118瓶、五粮液5瓶、五粮醇45瓶,没收假冒泸州老窖特曲72瓶。全局共立案120件(其中1万以上大要案件8件,10万重大案件1件)罚没入库46.5万元。其中,打击不正当竞争59件,整治网络购物秩序6件,治理旅游消费环境33件,其他类案件19件。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大安区将继续围绕“净市场、护民生、促发展”行动主题,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势,做到干劲不松,力度不减,工作不断,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优化工作方法,巩固“红盾春雷行动2018”取得的成果,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消费维权水平,为我区实现追赶跨越,建设开明开放幸福美丽欣欣向荣新大安作出更大贡献。

当天的新闻发布会还向媒体通报了本次行动中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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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罚款10万

2017年底,大安区工商和质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部一种电热水器标识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格力”标识近似,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格力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随即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5月起,分4次从广东某公司购进了由该厂生产的储水式电热水器,当事人在储水式电热水器纸质包装上标注有“青岛世纪格力厨具有限公司、青岛世纪格力厨具有限公司(监制)”等内容,电热水器产品面板上的标识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格力”商标近似,并在市场销售中向客户和消费者介绍该储水式电热水器是“世纪格力”电热水器。

经查实,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储水式电热水器侵犯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格力”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案例二

公司发布违法广告 罚款1.5万元

2017年底,大安区工商和质监局在当事人自设中文网站上发现其使用“打造中国最专业的仿真电子动物”、“自贡最好的仿真恐龙制造公司”、“全中国最专业的供应商”等用语介绍自己及其产品。

经查实,当事人在自设中文网站页面上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宣传介绍自己及其产品,属于自行发布互联网广告。当事人在广告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中规定,构成了发布《广告法》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行为。大安区工商和质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5万元。

案例三

售卖假酒 罚款2万元

2018年1月11日,根据消费者举报,大安区工商和质监局执法人员在辖区某库房内发现了“泸州老窖”特曲浓香型白酒72瓶(12件,6瓶/件),当事人提供不出有关进货票据。

当事人销售的从非正规渠道获得的没有进货票据的上述白酒,其包装上含有醒目的“泸州老窖”文字和图文标志加标示,经鉴定不是“泸州公司”的产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大安区工商和质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其作出2万元罚款。

案例四

虚假宣传商品价格 罚款1万元

2017年12月21日,大安区工商和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在大安区大安街某销售经营现场,发现当事人利用名片、宣传牌等工具宣传:连号或对子号的一百元人民币可兑换原价2568元的瓶装“领匠”茅台镇原浆酒(酒精度52%vol,净含量500ml/瓶)一箱(6瓶)。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茅台镇原浆酒原价2568元的票据,当事人销售上述原浆酒的售价就是100元/箱。

经查实,当事人虚假宣传上述原浆酒的原价为2568元/箱,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大安区工商和质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其罚款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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