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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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区纪委始终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这个“杀手锏”不放,充分运用新形势下四种形态,通过构建“1+x”问责体系,给党员、干部戴上紧箍咒,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好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推动作风持续好转。
抓问责建体系,落实责任“无缝隙”。围绕《大安区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问责暂行办法》1个中心,细化分解和完善出台了治理领导干部不担当问题责任追究、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责任追究、脱贫攻坚工作和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4个问责办法。问责体系包含了对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及社会评价推进不力等多个方面,其中今年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件》和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了专题讨论和研究,新修订和出台了的《大安区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问责办法》和《大安区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办法》,从问责对象、情形、适用、程序、申诉等方面进行细化,涵盖了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区级部门,村(社区)及相关下属二级单位,压实责任不留死角。
查问题树新风,监督检查全覆盖。聚焦当前干部作风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开展专项督查。一是聚焦当前换届工作,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长任组长,派员11名区纪委干部全程参与区换届风气巡回督查和换届选举现场督导工作,杜绝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违纪行为。二是聚焦脱贫攻坚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组成4个专项督查组,对26个贫困村及其第一书记、12个乡镇及机关干部实行分镇包村督查。三是聚焦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安排部署、入户宣传、问题整改等不到位的问题,组成12个专项督查组,并延伸对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的下属二级单位及内设机构开展督查。
动辄则咎,执纪问责“不留情”。充分运用《大安区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办法》,2016年对1人纪政纪立案,对2人进行问责,2人进行约谈。充分运用《大安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6个科级干部进行了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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