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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4-04-27 19:58:02 点击: 关闭 打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五一”、端午将至,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天津市纪委监委现将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东丽区华新街道综合治理中心副主任侯增凯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20年,侯增凯多次违规接受承包该街道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安排的宴请和KTV娱乐活动,相关费用均由该项目负责人支付。2020年至2022年,侯增凯多次违规收受私营企业主赠予的香烟。侯增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津南区小站医院副院长马世利违规收取讲课费、药品回扣等问题。2022年7月至10月,马世利历任北闸口镇卫生院全科诊室负责人、小站医院副院长期间,多次接受某医药公司邀请,违规进行带有药品宣传性质的授课并收取讲课费。此外,马世利违规接受某药商请托为患者开具相关药物,收取药品回扣。马世利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3.天津市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杜志刚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20年至2022年,杜志刚在中秋节、春节期间,多次违规收受工程分包方单位驻工地代表赠予的名酒、茶叶、保健品等高档礼品。杜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4.北辰区双口镇下河头村党支部原书记万国富等人在工作中盲目上项目,造成镇政府、村集体财产损失问题。2010年2月,万国富及村“两委”班子成员未充分进行项目论证和市场调研,盲目立项建设食用菌合作社项目,并在经营中向镇政府、村集体大量借款。后该项目经营状况持续恶化,虽采取出租厂房和办公场所等方式维持经营,但仍造成镇政府、村集体财产损失。万国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班子成员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滨海新区泰达街道文化教育事业集团党政综合部四级职员谢韦力漠视群众诉求、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23年1月至5月,谢韦力在未经请示汇报的情况下,将党政综合部收到街道居民服务中心派发的便民热线工单中的匿名工单多次作退件处理,致使部分群众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回应,造成不良影响。谢韦力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天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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