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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报5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4-07-01 18:37:50 点击: 关闭 打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日前,山西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 运城市芮城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杜步奇,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亚强,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原股长苏卫宁3人违规审批采砂手续、收受财物等问题。2012年至2023年,杜步奇违规批准建筑用砂采矿权,在工程介绍、款项拨付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573万余元用于入股企业、购买房产等;李亚强违规为相关砂场办理建筑用砂采矿手续,在土地手续办理、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725万余元用于购房及个人日常开支;苏卫宁在设立、变更、延续砂场采矿权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31万元。杜步奇、李亚强、苏卫宁3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4月,杜步奇、李亚强2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苏卫宁受到开除公职处分,3人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 长治市黎城县原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魏晓伟违规发包项目、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2015年至2023年,魏晓伟在任职期间,未经单位集体研究,擅自决定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向他人发包该局相关工程的可研、勘测、设计项目28个;在承揽工程项目、支付工程款、协调解决工程纠纷等事项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126万余元。魏晓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4月,魏晓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 晋城市高平市米山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郑建忠弄虚作假套取集体资金、克扣群众土地赔偿款等问题。2008年至2021年,郑建忠在担任米山镇吴村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伙同他人通过虚列工程项目、虚报工程款等手段,先后套取道路工程、河道修建、农村改厕等集体资金225万余元,并将其中89万余元占为己有;在协助高平市人民政府清理化解债务工作过程中,通过虚报债务、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26万余元,并将其中18万余元占为己有;在发放土地污染赔偿款的过程中,克扣群众钱款2万余元;通过低价承租高价转租村民土地的方式,谋取私利40万余元。郑建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4月,郑建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 忻州市原平市崞阳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田建中截留侵占集体土地补偿款、虚报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问题。2017年至2023年,田建中利用发放铁塔占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截留村集体土地补偿款11万余元占为己有;在崞阳镇小关村实施“一事一议”机井配套等项目过程中,伙同他人通过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财政奖补资金12万余元,并将其中10万余元占为己有。田建中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5月,田建中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 晋中市太谷区北城区田丰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田美春弄虚作假套取集体资金、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2013年至2023年,田美春在村办幼儿园工程建设中,伙同他人通过签订虚假工程合同的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241万余元,并将其中171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借款、投资营利和日常开支等;在项目承揽、款项结算等事项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28万元;先后53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烟酒价值15万余元。田美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5月,田美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山西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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