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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通报5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6-08-29 09:29:52 点击: 关闭 打印

  日前,上海市纪委通报了5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分别是:

  1、市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党委副书记赵刚因单位多次违规组织公款吃喝、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被问责。2013年7月至2014年2月期间,市供销合作总社多次违规组织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共计花费公款14万余元;该社还违规超范围使用专项经费逾300万元用于公务接待、办公开支、发放津补贴等。赵刚作为该社主要领导,对本单位违规使用专项经费等行为审核不严、失管失察,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谢珂因下属公款吃喝、违反组织纪律问题被问责。2016年1月6日,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彬、人力资源部安全主管陶文明违规组织人员公款吃喝,一名参与人员酒后开助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该公司未及时向集团党委和区有关部门报告,违反了组织纪律。马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陶文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谢珂对上述违纪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鲁迅纪念馆馆长郑亚因单位违规组织公款吃喝、购买发放消费卡等问题被问责。2014年11月至2015年8月期间,鲁迅纪念馆违规在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经费4.8万余元,用于违规公款吃喝、购买发放消费卡等。郑亚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宝山区虎林中学党支部书记黄惠琴因单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被问责。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虎林中学违规将外借教师的绩效工资以各种名目发放给校内其他教职工,共计110余万元。该校原校长孙晓忠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惠琴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浦东新区高行镇党委书记张立新、原党委书记聂广荷因下属严重违纪问题被问责。2012年7月至2015年5月期间,高行镇副调研员郝唯实、蔡雪慧未经组织批准出国(境)、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及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郝唯实受到留党察看、行政降级处分;蔡雪慧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张立新、聂广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敢于较真碰硬,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各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进一步强化问责工作,尤其突出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严不实、“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的问责,同时不断完善和规范问责工作,使之常态化、制度化。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信号,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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