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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6-09-03 10:07:37 点击: 关闭 打印

  在山东省纪委组织开展的重点督导县(市、区)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中,淄博市张店区、胶州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现将查处的7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淄博市张店区马尚镇东北村村委会原委员、原报账员郑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2010年9月至2013年2月,郑红利用负责管理、支付旧村改造工程款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21.25万元。郑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淄博市张店区原计生服务中心主任朱凤霞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朱凤霞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设备、试剂采购招标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7.1万元。朱凤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淄博市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原科长史先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2011年6月至2015年初,史先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办理生产许可证换证评审、食品监督检查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4.38万元。史先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张店分局党总支部第七党支部原书记、南定中心所原所长冯英进滥用职权造成损失问题。2013年4月,冯英进等人在执法巡查中发现他人非法开采陶瓷土矿,以办公经费名义向涉法当事人索要3万元用于单位开支,没有依法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查处,造成矿产资源损失126.2万元。冯英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胶州市胶东街道韩家二村党支部原书记韩欣等人私分土地补偿款问题。2012年春,韩欣伙同村委会原主任韩加云、原村文书韩炳华,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报方式套取占地补偿款1803元,并将该款连同暂由该村保管的争议土地占地补偿款2.26万元私分。韩欣、韩加云、韩炳华3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胶州市铺集镇天台管区原书记赵桂平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问题。2014年初至中秋节期间,赵桂平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购物卡5000元以及白酒、羊肉等实物,为请托人竞选村主任提供帮助,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12月,赵桂平将购物卡、白酒及羊肉折现款1000元退还。赵桂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胶州市九龙街道后海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宋建本违规发放福利、违规支出招待费等问题。2011年,宋建本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用村集体资金6930元购买茶叶发给党员,违规支出招待费9968元。另外,宋建本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宋建本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县乡党委要自觉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敢抓敢管敢查处,切实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基层。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作用,既各负其责、主动履职,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着力整治系统性、行业性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对违纪违规的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紧盯重点人员、重点问题和重点部位,深挖细查、不留死角,严格依纪依规处理,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势头。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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