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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强化警示教育,现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市档案局(馆)原党组书记、局(馆)长李伟违规公款旅游、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李伟多次以外出参观学习名义组织本单位职工公款旅游,多次违规向职工发放补贴。李伟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16年11月,李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2、自流井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原站长代小平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代小平组织本单位职工和辖区乡镇街道部分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计生服务站负责人等三十余人,前往西部大峡谷泡温泉,并安排将此次旅游费用11860元以本单位职工参加外出培训的名义在单位报销。2016年6月,代小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荣县路政大队路政员唐裕强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2月11日,唐裕强在值班期间于16时40分左右,私自驾驶荣县路政大队喷涂有“中国公路”字样的执法车到荣县首义广场附近的茶坊等待1小时左右,并接其妹唐某一起回家。2016年5月,唐裕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自流井区公安分局巡控大队职工付弋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11月21日,付弋驾驶单位警车办私事。2016年12月,付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贡井区长土镇大坡村党支部书记何翠兰、村主任万寿芳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2013年、2014年,贡井区长土镇大坡村两委自定标准,向村干部违规发放工作补助4.23万元。2013年,大坡村两委组织村组干部外出三峡旅游,并在村集体资金中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共计1万元。2016年9月,何翠兰、万寿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高新区红旗乡龙神村党支部书记魏政华、村主任冯蜀明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魏政华、冯蜀明违规发放工作补贴59603元。魏政华、冯蜀明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16年10月,魏政华、冯蜀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荣县双石镇黄家村党支部书记赵佑平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12月28日,赵佑平接受该村村民曾某某为其非婚生育女儿上户和将曾某某的父亲纳入农村低保户的请托,收受500元好处费。2016年7月,赵佑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大安区新民镇党委书记李华平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2年,李华平任职何市镇党委书记时,分两次共收受企业负责人李某礼金1800元。2016年10月,李华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沿滩区瓦市镇华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兰贵荣违规操办丧宴问题。2015年12月30日,兰贵荣在家中为其母亲大操大办丧宴43桌,并收受华山村4名村干部和9名组干部礼金共计26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4月,兰贵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富顺县石道乡民政办主任姜德钢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6年1月18日,姜德钢为儿子结婚大操大办50桌,宴请并收受部分村组干部礼金24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5月,姜德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作风建设要求,切实做到严格自律。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强化警示教育,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抓常、抓细、抓长,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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