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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胡泽良在处理辖区一寻衅滋事案案件过程中,受与犯罪嫌疑人相识的朋友李某某之托,不深入了解案情,违反有关规定,将本应作为刑事立案的案件降格为行政案件处理,致使涉及该案的恶势力团伙成员曾某某等人在当时未受到刑事追究。胡泽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所长职务并调离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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