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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4-06-05 17:16:18 点击: 关闭 打印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27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委编办进行了巡察,2024年1月3日,区委巡察组向区委编办反馈了巡察意见。接收反馈意见以来,区委编办高度重视,深刻剖析反思,积极推动整改,现已全面完成。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强化思想认识,推动整改履职。我办主要负责人深刻认识巡视巡察的积极意义,把巡察反馈意见作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一次“整体把脉”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次“集中问诊”。带头思考整改措施,全面部署整改各项工作,坚持定期跟进整改进度,对巡察整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为顺利完成整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1月9日成立区委编办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1月18日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并逐条认领巡察反馈意见。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3次,主动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堵点,坚决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细致严谨的工作态度,抓好整改落实。

(三)全面系统推进,落实整改任务。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制定针对性措施,形成我办《关于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报告》,并建立“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区委编办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及整改完成时限。对能够立行立改的整改事项,逐项销号;对需要长时间持续的整改任务,倒逼进度,确保巡察问题整改做实做细做到位。

(四)常态统筹协调,强化整改监督。反馈情况后,我办将巡察反馈整改工作与机构编制工作紧密结合,严格贯彻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坚持把点上问题与面上问题相结合,把问题解决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把当前整改任务与长远制度安排相结合,从“面”上挖掘“根”上的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持续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各责任股室,未发现整改不力、敷衍塞责情况。

二、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

1.执行“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有差距

(1)未严格执行领导职数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机构编制管理股和督查与信息股相关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关于规范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培养干部逐步成长为专心专注专业的业务骨干。二是准备在本轮机构改革中,核销超规格核定的事业单位领导职数3个。三是机构编制管理股全面清理规范我区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其他机关单位均未发现超核领导职数的情况;严格规范新申请设立事业单位领导职数,贯彻落实核定领导职数要求,加强审核督查,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挂牌机构实体化。

整改情况:一是准备在本轮机构改革中,核销挂牌机构总师1名(副科级)。二是开展我区挂牌机构清理工作,未发现其他挂牌机构实体化的情况。

2.(3)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督查与信息股、机构编制管理股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关于继续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下沉,将基层迫切需要也能有效承接的权责事项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的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和创新镇(街道)体制机制推动大安区县域内片区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清单》,权力下放工作实现由区级部门给定“菜单”到镇街结合自身实际“点单”转化,最终“自下而上”形成差异化事项清单。二是形成《放管结合 协同高效——对下放镇街权力事项工作运行的实践与思考》的调研报告,在充分征求镇街意见的基础上,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印发<大安区赋予镇(街道)区级行政权力和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23年本)><大安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本)>的通知》,事项明确赋权清单事项由2022年的138项精简为126项,执法清单事项由2022年的574项精简为246项,精简幅度达57%。针对不具备下放条件的“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行政处罚”、“对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罚”、“对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处罚”等权力事项,已调整为原区级部门行使。三是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印发<大安区赋予镇(街道)区级行政权力和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23年本)><大安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本)>的通知》,明确事项承接“过渡期”制度,进一步厘清县乡执法边界。四是2024年启用镇街行政(参公)编制27名、事业编制19名用于公招,支持镇街满编运行,加强基层力量配备。

3.(4)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督查与信息股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大安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使其熟悉掌握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运行、变更等程序,进一步做好我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二是建立《大安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备案登记台账》,安排专人对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变更、撤销及负责人调整等事项进行动态管理;经比对本轮机构改革《大安区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涉及主要领导已调离大安区1年以上的所有议事协调机构,已通过优化职责、整合设立、撤销等方式进行调整,此问题已得到解决。

4.(5)统筹协调部门职责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5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大安区城镇排水防涝工作有关职责的通知》,明确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政设施管理所、各镇街关于城镇排水防涝工作的职责分工。二是2023年1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旅游民宿、网约房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旅游民宿、网约房(含日租房)、农家乐(乡村酒店)、商务酒店等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厘清职责边界。三是2023年11月,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全区电力、校外培训等行业领域暨剧本杀、私人影院等新兴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清单>的通知》,明确电力行业、校外培训机构、电梯安装行业、农村自建房、木材行业、剧本经营、私人影院、游乐项目、铁路、玻璃栈道、平台经济、仓储物流场所等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四是2023年12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共享经济、家政服务等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明确共享经济、汽车租赁、体育健身、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家政服务、高空外墙清洗作业、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水泥预制房生产、娱乐场所、蹦床、旱冰场、主题公园、车辆油改气、校外托管机构、疗休养基地、民用无人机、垃圾焚烧发电、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等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五是梳理新兴领域职责边界,及时出台关于剧本杀、私人影院、共享经济、家政服务等新兴领域相关职责分工文件,排除职责“真空”。六是聚焦职能职责精细管理,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例如针对共享单车领域,明确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共享单车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区科技和经信局指导督促共享单车生产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盗窃、损毁共享单车和涉及共享单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共享单车停放进行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共享单车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共享单车及配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5.(6)机构编制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会同市委编办、沿滩编办针对全市园区体制机制运行情况开展调研,梳理痛难点,谋划新举措,形成题为《以创新园区体制机制为突破口助推全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提出有效举措4项,为我区工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供参考。二是印发《关于下放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在限额内设置内设机构和启用编制自主权的通知》以来,工业园区管委会调入人员1名,下属事业单位东北部新城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人才引进1名,补充自身人员力量,切实提升服务水平。三是扎实开展下放镇街权力事项工作运行情况调研,形成题为《对下放镇(街道)权力事项工作运行的实践与思考》的调研报告,获2023年度机构编制系统调研成果一等奖,并在《大安》杂志2024年第二期发表,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参考。下一步我办将继续把“四下基层”中“调查研究下基层”的要求贯彻到底,聚焦我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调研,为大安区高质量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参谋意见。

6.(7)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的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等重要论述和省市区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文件,领会相关要求,压紧压实责任。二是2023年12月22日,我办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2023年意识形态领域情况;2023年10月18日,举办意识形态专题培训;2024年4月1日,3位班子成员均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纳入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7.“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

(8)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决定。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大安区镇街、部门党委(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的指导意见》《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二是2024年3月,重新修订印发《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部工作制度》,室务会召开前均按程序要求对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审核把关,确保“三重一大”事项通过集体决策。

(9)未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公务员回避规定》。二是严格执行修订完善后的《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部工作制度》,2023年8月以来,室务会相关议题均按程序按要求规范执行“回避制度”。

(10)民主集中制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四川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办法(试行)》《大安区镇街、部门党委(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的指导意见》。二是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末位表态和任职回避等制度,并主动接受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监督。三是严格执行修订完善后的《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部工作制度》;2023年8月以来,均及时整理、认真准确、规范详实完成主任办公会、室务会等会议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的记录,并做好研究相关事项的资料存档。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8.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彻底。

(11)工作作风不严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区委主题教育办相关要求完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不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学习成果,切实将主题教育学习成果转化为干部履职尽责能力。二是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财务人员集中学习《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制度,持续加强财务票据审核并规范审签流程。针对话费报销人员与附件不一致问题,由财务分管领导对具体经办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并追回不符合报销规范的费用。

(12)教育活动走形式,存在照搬照抄。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若干具体措施》《大安区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十严禁”》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思想和作风建设。二是由区委编办主任对当时经办人,针对工作作风和自身建设进行谈话提醒。

(13)党支部选举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利用“三会一课”开展支部换届工作业务培训1次,安排综合股专人负责党建工作,配强党建工作人员力量。二是2023年8月以来,我办开展党建业务知识培训2次,不断提升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9.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14)民主生活会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二是严格按照《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开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大委教办发〔2024〕2号)《关于做好十二届区委第六轮巡察整改的工作提示》等相关规定要求,我办班子认真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会前扎实开展专题学习,深入细致谈心谈话,全面梳理检视问题,认真撰写班子及班子成员剖析发言材料;会中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规定逐一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会后从严抓好问题整改,收集整理会议资料,完成相关情况报告。

(15)组织生活会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月,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论述,党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关于组织生活会的相关要求,纳入支部大会专题学习,提高全体党员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重要性的认识。二是严格按照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大委教办发〔2024〕1号)等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制定执行我办党支部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方案,逐一完成学习研讨、梳理检视问题、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民主测评和组织评定、问题整改等所有必不可少的环节,从严从实开好组织生活会。

10.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6)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月,支部党员集中学习讨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全体党员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严格执行修订完善后的《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部工作制度》;2023年8月以来,涉及“三重一大”议题的室务会8次,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会6次,因公未能参会2次,其中未能参会的2次室务会研究事项会前均征求纪检组意见。

(17)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市、区县部门(系统)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深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地落实。二是严格按照《区委编办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完成规定动作,2023年6月15日、2023年12月11日,主要负责人分别听取班子成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2次,股室负责人向分别分管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2023年1月19日、2023年8月23日、2023年12月7日,室务会专题研究部署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3次。

(18)廉政风险防控有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制定《区委编办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统计表》,持续抓好贯彻落实,专人负责动态更新。二是2023年8月以来,我办共计开展节前廉政提醒2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6次,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1次,开展廉政谈心谈话3次,警醒党员干部提高廉政风险意识,自觉净化“三圈”,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坚守底线不越红线。三是2024年2月,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进行廉政风险监督1次,提出涉及“财务公章未分设管理,存在管理风险”“用电安全存在隐患”“工会活动方案及报销不规范”等3个问题,我办均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四是2024年2月,配合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开展内部财务检查1次,重点针对财务票据及财务支出等情况,发现问题1个并及时整改;针对大额现金支出、重复报销费用问题,财务分管领导对当时财务经办人员开展谈话提醒,并追回相关费用。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11.(19)巡察整改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部工作制度》《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管理制度》等3个相关制度规范,坚持举一反三,巩固整改成果。二是严格执行修订完善后的《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部工作制度》;2023年8月以来,均及时完成主任办公会、室务会等会议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的记录,并留存好研究相关事项的资料。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13-5522942;电子邮箱9499407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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