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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严于法 纪在法前 纪法分开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6-05-26 16:08:03 点击: 关闭 打印

纪严于法 纪在法前 纪法分开

——深入学习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五条体会”认识之三

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五条体会”中,明确提出“党纪严于国法,必须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这一科学论断,解决了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管党治党靠什么管、靠什么治的重大问题。

实现纪法分开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

“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一是体现了党的先锋队性质。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初期就指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列宁强调,“无产阶级的无条件的集中制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我们党早在1921年成立时,就在党纲中规定,党员“必须与那些与我们的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保守秘密”。这就是说,党员作为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必须接受严格的纪律约束,为本阶级、本民族肩负起神圣的政治使命。二是体现了党的执政地位。我们党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执政,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世界各国执政党兴衰更替的印证。我们党在执政条件下必须强化党的纪律,这是凝聚党心、汇聚党力,完成执政使命的重要保证。三是体现了管党治党的必然要求。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管党治党上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丢掉了责任担当,对违反党章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碰着事就绕、遇到问题就躲,对违法的党员干部不作党纪处理就移送司法,党的领导弱化,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就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特别是管住“关键少数”。四是体现了纪委“三转”的又一次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抓住了做好纪检工作的“纲”,是回归本职的再聚焦、再定位,是对纪检监察主责主业实现路径的新认识、新发展。

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长期以来,党纪和国法在相当程度上界限模糊,原党纪处分条例中70多条内容与刑法等法律法规重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正是针对党内法规中纪法不分的问题提出来的。在修订党纪处分条例时,将原来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违法行为,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类,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纪,与法分开。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为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不仅告诫党员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分依据,突出了执纪特色,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成为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

“六项纪律”是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触犯了这条底线就要受到纪律追究。十八大以来,赵智勇、张田欣、曹建方、许爱民、孙清云、刘礼祖、张力夫等16名遭“断崖式”降级的省部级干部,都是根本不把纪律当回事的典型。他们有的把档案造假当成是“小错误”,认识不到这就是欺瞒组织;有的公款大吃大喝,认识不到这就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的泄露巡视工作秘密,认识不到这就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的被组织审查后转匿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认识不到这就是对抗组织等。这些“破纪”行为,严重逾越纪律底线,影响了一个地区和部门的政治生态,危害性不言而喻。对他们的严肃处理,释放出的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动辄则咎的强烈信号,纪律的高压线什么时候都不能触碰,碰了就要受到纪律制裁。只有这样,才能使党员干部敬畏纪律、遵守纪律,自觉守住纪律底线。

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定了纪律,就必须执行,有纪必守,违纪必究。首先,必须克服惯性思维。长期以来,一些党组织把违纪当“小节”,党员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纪律检查机关存在纪法不分、法在纪前的思维定势,以“法”为尺子和模仿复制公检法的做法,执纪审查成了“司法调查”。比如,秦玉海、倪发科等省部级干部,从最初的喜欢摄影、玉石等“雅好”开始,最终一发不可收拾,小节不保失大义,最终受到法律惩处,教训极其深刻。破法者自破纪始。如果一个干部在一开始违纪时,组织上能及时咬耳扯袖、严肃执纪,他们就可能不至于由第一种形态酿成第二或第三,直至第四种形态。小错不管的惯性思维,在党内绝对不是少数,一些党组织有,一些领导干部也有,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其次,必须抓早抓小。党章第38条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落实党章要求,本着从批评教育、挽救干部出发,对小毛病要早提醒,小缺点要早批评,小错误要早纠正,小问题要早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比如,河北、山西、江西、广东、云南、甘肃等地,对信访举报中反映的领导干部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有针对性开展谈话函询,通过批评提醒,红脸出汗,避免了“小错不纠酿大祸”,真正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再次,必须动辄则咎。对触犯纪律的党员要采取三条措施严肃执纪:及时处理。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要在第一时间审查处理,决不养案子,该给什么处分给什么处分,使其接受教训,坚决纠正和改进,以阻止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以至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严格执行条例。条例是处理违纪党员的最高规范,应用条例条文一量到底,严防条例成为“橡皮泥”、“稻草人”,始终做到不宽不松不软;坚持办案方针。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纪律审查工作要求,把好每一个环节,本着对党组织、对党员负责的态度,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作者季宇轩单位:中央纪委宣传部)

 

 

坚持党的领导 加强党的建设

——深入学习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报告“五条体会”认识之二

“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深刻体会。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加强党的建设是关键,全面从严治党是保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支撑。准确把握四者关系,明确内涵,厘清责任,对于指导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意义深远。

坚持党的领导关键在加强党的建设

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是在党领导下取得的,解决13亿人民温饱问题和初步建成小康社会,也是在党的领导下实现的。5000年的中华传统文化决定了,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发展要有一个主轴。中华民族走向繁荣、富强和文明,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这个主轴和领导核心就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坚持不懈加强党的建设,是我们党由弱到强、不断成熟的一大法宝,也是党的各项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党的奋斗目标越宏伟、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党的建设,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当前,党的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思想建党的任务更加艰巨,党员思想状况多元化、复杂性特征明显,一些党员党的观念、党的意识淡薄,出现了思想蜕变和理想信念动摇等问题。党的组织涣散,一些党组织制度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党员管理不规范,甚至发生任命非党员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怪事。防止“四风”反弹任重道远,不正之风树倒根存,随时可能卷土重来。纪律执行从宽松软到严紧硬还没有完全实现,管党治党不严不实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艰巨。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法规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的要求等。历史教训证明,什么时候弱化了党的领导、放松了党的建设、忽视了党的纪律,党的事业就要受到损失。所以,必须加强党的建设,不断厚植我们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在体会中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理解这一重要观点的含义,应把握三个方面:首先,“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一贯方针。1999年,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我们党按照这一方针,不断推进自身建设,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其次,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的根本要求。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都必须按“严”的要求,加以推进,不能有特殊和例外。再次,全面从严治党是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力保证。党内存在的各种问题,根子就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严。全面从严治党抓住了问题的症结所在,推进管党治党不断走向严紧硬,使我们党能够更好地经受“四大考验”,战胜“四大风险”。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基础在全面。就是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既着眼于8800万名党员中的每一名,又着眼于430多万个党组织的每一个;既抓住党员领导干部,又拓展向普通党员;既覆盖到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又覆盖党的各个部门。二是关键在严。“严”体现在态度上要严肃,言出纪随,寸土不让,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要求要严格,把“严”和“实”的要求体现到日常管理和监督中,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纪律要严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三是要害在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实现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四是重点要抓住“关键少数”。多设置一些监督“探头”,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坚决防止权力滥用。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虽然是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主要表现在:解决作风问题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突破口。新一届党中央以作风建设为切入点,解决了“老虎吃天无从下口”的难题,为全面从严治党开了个好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举措。通过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严防小错误酿成大问题,最大程度地遏制腐败增量。坚决惩治腐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三年多来,一大批“老虎”“苍蝇”被绳之以党纪国法,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向更深层次发展。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的任务依然艰巨。认清形势,厘清责任,是深入推进正风反腐的必然要求。具体来说,党委应扛起主体责任,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问题。纪委应担起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章、严明党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坚持不懈纠正“四风”,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领导干部应负起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应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对于那些不担当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季宇轩作者单位:中央纪委宣传部)

 

尊崇党章 德规相辅

——深入学习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报告“五条体会”认识之一

“尊崇党章,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是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五条体会”中的第一条。尊崇党章,要对党章心怀敬畏和戒惧,有神圣感责任感使命感。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根本依据就是党章;以德治党,坚持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弘扬优良传统作风,依据的也是党章,“德”与“规”融会贯通、浑然一体。只有崇德重礼和遵规守纪相辅而行、相得益彰,才能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党章是共产党人的“原教旨”

如何理解体会中这个重要观点,主要应把握三个方面:首先,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通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颁布和修订,规定了党的根本任务和基本制度。其次,党章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依据和总遵循,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理想目标、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再次,党章是全体党员言行的总规矩,明确了党员八项义务和八项权利、党的干部的六项基本条件、党组织的行为规范和党的纪律,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制度保证,全党必须一体遵循。

新形势下进一步强调尊崇党章,是坚持问题导向,着眼解决党内存在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从十八大以来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和查处的违纪案件看,一些党组织党不管党、管党治党不严不实;一些党员干部党的意识淡薄、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丧失,与党离心离德,究其根源,都是偏离党章、违背党章,丢掉了责任担当。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党章、回归党章、尊崇党章,把党章高高举起来,以党章修身,以党章律己,用党章这把尺子衡量干部、丈量工作,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以德治党坚持高标准毫不动摇

“以德治党的‘德’,就是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其内核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一脉相承”。我们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先进政党,有着远大理想和崇高追求,重视党性修养和道德建设,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共产党人的根本,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实现党的目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内法规,最终要靠党员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度的政治觉悟来支撑。如果党员干部德上出了问题,必然导致纲纪松弛、蜕化变质。剖析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无一不是从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开始,最终堕落成腐败分子,害党、害家、害己。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以德为先、立根固本,坚守高标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推进以德治党,具体来说,就是按照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做到“四个必须”:一是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我们党与世界工人阶级政党一样,都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最高理想。党在1982年创造性提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论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当前,坚定理想信念首要的就是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二是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党的根本宗旨是1944年毛泽东同志首次提出,并于1945年写入党的七大党章。“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根本宗旨最形象、最生动的诠释。践行党的宗旨必须以人民为中心,以孔繁森、杨善洲、甘祖昌、谷文昌等先进典型为榜样,始终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三是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90多年来,我们党形成了一系列优良作风。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成效有目共睹,“八项规定改变中国”。“四风”问题树倒根存,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四是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中华民族自古强调崇德尚礼,我们党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者、弘扬者,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反观一些领导干部栽跟头,不是栽在才干上,而是栽在德行和做人上,这警示我们,必须按照以德治党要求,抓好党员干部道德品行修养,坚持格物致知、诚意正心,做到廉洁从政用权,廉洁修身齐家。

依规治党守住纪律底线一寸不让

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进一步强调“依规治党”。“依规治党”就是用党内法规管全党、治全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主要依据。经过近百年的实践探索,党已经形成了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一整套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依据党章,总结实践经验,制定和修订了54部党内法规,进一步扎牢了制度的笼子,使管党治党建设党的尺子越来越清晰,为全面从严治党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执行。”我们党是一个有着430多万个党组织、8800多万党员的大党,迫切要求以党内法规规范党内秩序、规范党员行为、规范干部用权。党的各级组织应按照“两学一做”要求,引导党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弄清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将各项要求刻印在心。“熟知未必真知。”贯彻落实好党内法规,必须知行合一,使党员干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党员领导干部应自觉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法规制度。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仅靠个人自觉是不够的,必须以纪律处分条例为戒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纠正违纪违规行为,把制度执行得更到位,使权力跨不出制度笼子半步,确保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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